为加强学会会费管理,规范学会会费收缴,保证学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》及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收缴会费
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也是增强会员意识,加强组织观念的具体措施。根据学会《章程》规定,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,单位和个人加入学会应注册会员并足额缴纳会费;届满会员愿意继续留任,需缴纳下届会费,学会将重新核发电子和纸质会员证。
第二条 缴费范围
全体会员,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个人会费按届收缴,单位会员按年或按届收缴。
第三条 缴费方法
一、学会会员会费直接向学会缴纳。
二、届中补充会费从入会开始缴纳。
三、单位会员可以直接转账缴费,个人会员由本人在学会官网、公众号会员注册入口缴费。
第四条 缴费标准
按照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费缴纳标准》执行。
第五条 会费使用
一、本会开展的学术活动;
二、本会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会议支出;
三、本会开展的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、继续医学教育、医学科普等公益活动;
四、本会单位会员、理事和专业委员会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相关资料费支出;
五、本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费用支出;
六、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购置和人员费用开支;
七、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会员和优秀论文作者;
八、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;
九、本会为会员服务的费用;
十、学会日常办公、水、电、通讯、差旅等费用;
十一、其他合法支出。
第六条 会费管理与监督
一、会费收取后由本会按照省财政厅、省民政厅规定出具“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;
二、按照学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会费,配备专职财务人员,建立健全会计账目,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会员的咨询和监督。
三、会费标准不得随意变更,确需变更时,需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审议通过。
四、单位会员合并、分立、注销及变更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及方式等,应及时函告本会。个人会员信息变动时,应登录会员管理系统更新相关信息。
第七条 本办法经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自颁发之日起执行。
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