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学会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,根据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和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会工作实际,就专业委员会换届相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:
一、换届工作由学会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,具体工作由经学会批准的换届筹备组负责。
二、各专业委员会应在届满前6个月内,向学会上报换届申请及方案,学会同意批复后,方可开展筹备换届工作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换届申请及换届方案的,学会将成立专业委员会换届筹备组,并组织完成换届工作。
三、对主委、副主委连任的要求,除执行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之外,要综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:
1、超过规定年龄
(1)学术地位和技术水平很高,省内外具有较高影响,在国家级同类学会的组织中担任常委以上职务;
(2)退休后仍然被聘入三级医院,任院级领导或科室负责人(学科带头人),等同在职人员正常上班;
(3)第二任期满不超70岁,身体健康,能担重任;
(4)经学会同意。
2、任职内工作情况
(1)热爱学会工作,积极参加学会会议,保证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学术活动;
(2)有获奖科研项目,继续教育项目,科普宣传医疗义诊活动;
(3)任期内评比无最差等级。
3、有无违法违规行为
(1)本人无违法违规;
(2)在专委会运行中无违法违规。
四、换届的组织审批程序和换届选举大会等同于新成立专委会,
按照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进行。
五、会员手续:
1、新会员按照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管理办法》完成入会手续;
2、老会员要完善会员手续,对于会员有效期不足四年的要补齐四年完成会员手续(按整年计算)。
六、换届须通过换届选举大会,选举产生新一届专委会委员、常委、正副主任委员、青年主委及秘书长。
七、换届主委所在单位为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,挂靠单位应当是学会会员单位。
八、专业委员会届满之日起,本届专业委员会停止一切活动;专委会青年委员会任职时间与专委会届时相一致;以上规定与之前相关规定具有同等效力,请相互联系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