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专业委员会:
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进一步规范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的管理,根据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关于举办学术活动的规定》,特补充规定如下:
一、学术会议举办场地
会议必须选择与会议内容、规模、需求相适宜的场所举办,不得选择旅游胜地、知名娱乐场所、观光场所作为举办场地。
二、学术会议安排
1、会议日程应清晰体现会议的完整内容,包括会议目的、主题、讲者、时间及其他重要信息、并应在会议开始前发给全体参会人员。
2、会议行程不得包含与会议正式安排、业务目的或学术/教育安排无关的地点,不得包含任何观光、娱乐或休闲活动。
3、会议内容应当有学术依据并适合于参会人群。
4、会议期间不得组织观光旅游活动。
三、学术会议用餐
会议的用餐安排应当合理,一般应安排在会议所在场地或就近的餐厅,不应选择距离过远的餐厅,不应选择位于旅游或文化景点内的餐厅,不应提供奢侈的招待(如安排香槟酒会或菜单中包含鱼翅、燕窝、鹅肝等菜品)。
参会人员用餐标准应≤100人民币每人每次(不得包含酒水和服务费)。
住宿费标准: 450 元/人/天以下。
四、学术会议交通费用
1、为国内参会人员预订机票应选择经济舱,如其年龄超过50岁可选择商务舱。不允许头等舱或商务/头等舱。
2、为参会人员预订火车票可选择普通火车的硬座/硬卧或高铁的二等座/一等座,不得选择高铁的特等座/商务座。
3、如参会人员乘坐出租车/地铁/公交车参加会议而产生本地交通费,每位参会人员单程交通费不应超过100元人民币,任何超出此标准的特殊情形,组织者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得到学会秘书处批准。
4、如本地交通费因组织者安排租车而产生,具体租车安排及相应费用应当合理。
注:上述本地交通费都应提供费用发票和明细(乘车人、往返时间、往返地、单程金额)。
注:上述本地交通费都应提供费用发票和明细(乘车人、往返时间、往返地、单程金额)。
五、学术会议人员费用
人员费用支出应符合学会要求,专家讲课费及其他工作人员费用如超过800元/人需提供正式发票,发票开具可联系学会取得税务局开具方式或者学会代开代扣。
1、会议人员费用:
工作人员会议劳务费每次不得超过500元;
领取个人劳务性费用时,经办人应使用“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劳务费领款单”,如实填写领款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职称、领款金额、银行卡号、开户银行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,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确保领款人信息的真实完整;
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相关标准使用经费,严禁虚列、伪造名单,虚报冒领个人劳务性费用。
2、专家费用:
专家讲座费应签订专家费用确认函协议,通过银行转账支付;
专家费用参照以下标准执行:
(一)副高级技术职称(副主任医师以上)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;一小时500元。
(二)正高级技术职称(主任医师)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;一小时1000元。
(三)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;一小时1500元。
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。
六、付款要求
1、会前预付款最多为到款金额的10%,填写预付款申请单交于学会申请付款,在收到付款单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进行付款。
2、5000元以上的款项均需对公转账,个人垫付资金后期报销需携带报销资料亲自来学会领取,于五个工作日办理完结。
3、报销人必须为会议负责人(主任委员),企业一律不予报销。
4、支付个人劳务性费用时,原则上发放到领款人本人银行卡,不得发放现金或代领。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发放到领款人本人银行卡时,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具有充分事由的书面情况说明,经领款人本人签字同意、主任委员及学会领导审批同意后转账至委托人银行卡或现金发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