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对学会理事会、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,更好发挥监事会监督、制约、制衡工作职能,根据《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》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》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监事会工作规则》要求,结合学会总体工作部署,特制定监事会工作要点。
一、监事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、办法,掌握政策规定,健全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,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。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,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,切实把监事会监督工作落到实处,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不断提高履职能力。
二、加强对学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的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的监督,确保遵守学会章程和规章制度。重点关注财务收支、评先评奖、人事调整、学科建设、合作交流等重大事项。
三、审核学会年度预决算报告,监督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,检查资产管理和处置流程,防止资产流失或滥用,保障学会资产安全合理使用。
四、监督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、研讨会、培训、科研项目以及学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,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。督促学会内部审计并跟踪整改。
五、广泛听取学会各专委会以及会员代表对监督对象的意见
建议并处理相关投诉,维护学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,确保学会各项工作公开、公正、透明。
六、关注学会秘书处等办事机构的工作效率、服务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,促进学会工作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。定期形成书面监督报告,向会员代表大会及业务主管单位汇报。